李家超稱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蓋常秘 反對故意搞針對
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部門首長責任制並不涵蓋常任秘書長時表示,他並非搞個人針對,而是希望一個制度能達致自我經常進步,部門要自我求進,就需要部門最高領導人負責。
李家超說,他在設計部門首長責任制時,將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與公務員的行政問責銜接,強調任何人都要對自身行為負責,所以如某個制度未能涵蓋一個人,但司局長認為該人有問題,都可以作出處理;而常秘往往是協助司長局制訂政策,因此要負上最終責任是司局長。
他又說,如果常秘協助司局長時不到位,便需即時問責,但相信公務員都是盡心盡力。如需要追究責任,亦會按政治問責、行政問責來處理。
李家超強調,反對任何故意搞針對,因為並不公平,又指部門首長制任制分級的目的,當涉及嚴重或可能涉及部門首長本身,便可啟動第二級,屆時無論階級高低,都會按公務員條例追責和處理,因此所有人都在「調查網」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