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称部门首长责任制不涵盖常秘 反对故意搞针对
行政长官李家超回应部门首长责任制并不涵盖常任秘书长时表示,他并非搞个人针对,而是希望一个制度能达致自我经常进步,部门要自我求进,就需要部门最高领导人负责。
李家超说,他在设计部门首长责任制时,将司局长的政治问责与公务员的行政问责衔接,强调任何人都要对自身行为负责,所以如某个制度未能涵盖一个人,但司局长认为该人有问题,都可以作出处理;而常秘往往是协助司长局制订政策,因此要负上最终责任是司局长。
他又说,如果常秘协助司局长时不到位,便需即时问责,但相信公务员都是尽心尽力。如需要追究责任,亦会按政治问责、行政问责来处理。
李家超强调,反对任何故意搞针对,因为并不公平,又指部门首长制任制分级的目的,当涉及严重或可能涉及部门首长本身,便可启动第二级,届时无论阶级高低,都会按公务员条例追责和处理,因此所有人都在“调查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