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柯文哲一審判囚17年過輕 限期屆滿前提上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台北地檢署指柯文哲一審判囚17年過輕 限期屆滿前提上訴

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早前就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一審就收賄等4項罪名被判監17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檢署於今日(4月30日)壓線提起上訴,全案移審高等法院進入二審程序。一般預估二審審理約需1年左右,確切開庭時間由高等法院排定。

台北地檢署在限期最後一日,就柯文哲等9名不認罪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提出上訴。 檢方主張,柯文哲收賄金額並非只有原審界定的210萬元,而是應合計共1710萬元。原審判決疏漏未認定柯文哲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曾於2022年,共同對證人、時任產業發展局局長林崇傑施壓,導致犯罪事實的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

檢方認為,有關論點足以大幅動搖原審量刑依據的事實基礎,加上1500萬元的賄款金額遠高於原審認定的210萬元,因此確有量刑過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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