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今生效 控煙酒辦早上向2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今生效 控煙酒辦早上向2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今日起,在公眾地方禁止管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煙支等另類吸煙產品。若違反法例,視乎管有數量,可判處定額罰款3000元,或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早上到金鐘一帶進行巡查與宣傳。他表示,法例實施首個早上,執法人員已向兩名管有加熱煙的市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指執法初期不會預先警告,一旦發現有人在公眾地方,攜帶或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即時票控,並充公相關煙油及煙彈。

他指,未來兩星期,將持續在人流密集的商業區及公眾地方加強巡查執法。林民聰指,若市民在法定禁煙區內吸食另類煙,將同時觸犯「禁煙區吸煙」及「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兩項法例,會被同時發出兩張罰單,即合共罰款6000元。

他又指,公眾地方的定義廣泛,涵蓋大廈大堂、樓梯及走廊等。 對於有議員擔憂新例影響旅客訪港意欲。林民聰指,本港早於4年前,已全面禁止另類煙的入口和售賣,又指參考泰國及新加坡,禁令並無打擊旅遊業。當局目前已透過海關口岸、航班廣播、內地社交媒體及旅行社等多渠道,向旅客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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