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订国安附属法例 特首可发证明书认定某刑事罪行属危害国安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拟订国安附属法例 特首可发证明书认定某刑事罪行属危害国安

政府建议根据《国安条例》第110条订立附属法例,如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或《国安条例》第 115 条发出证明书,认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有关作为涉及国家安全,该案件即属《香港国安法》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就该作为而被调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即属《国安条例》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及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中午会举行联席会议,议程包括制订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根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建议如某人被控犯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并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为而被控犯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该项交替罪行亦属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文件指出,特区政府经仔细研究,建议根据《国安条例》第110条订立附属法例,以清楚述明在《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下界定“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又说制订附属法例的目的是就《香港国安法》及《国安条例》的规定,订立具体落实细节,包括就程序事宜作出规定,使相关法律规定能更有效地实施,并及时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政府表示,现今地缘政治复杂,国家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以附属法例的形式清楚述明上述机制,能够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特区应尽早完成相关附属法例的立法程序,“早一日,得一日”,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政府又说,在听取委员的意见后,特区政府将尽快敲定今次建议的《国安条例》第110条的附属法例的条文,并尽快就这项附属法例刊登宪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考虑到这项附属法例对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特区政府建议这项附属法例于刊宪当日开始实施。





你亦可阅读以下相关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