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生命治疗预作决定条例》月底生效 病人可预先指示不作心肺复苏等抢救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本月31日生效,将确立“默认医疗指示”与“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法定框架,让年满18岁且精神自主的市民,可以预先以书面形式,列明一旦患上末期疾病并失去行为能力时,拒绝接受的维持生命治疗项目。
医管局临床伦理委员会主席谢文华简介条例时指,新法例是晚期照顾服务的里程碑,核心精神是“慎入、易出”,在订立“默认医疗指示”时,过程非常严谨,成年人须在至少两名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面前签署,其中一人必须为注册医生;但撤销指示则非常灵活,病人可以透过撕毁文件、书面声明,甚至口头向一名成年见证人表达,即可随时撤销指示。
被问到若家属不知道病人已签署文件或提出反对,谢文华指,家人之间对救治方案持不同意见“日日都发生紧”,并非条例落实后才出现的新问题,鼓励有意签署指示的市民,应尽早与家属表达个人意愿,并欢迎家属一同参与医护商讨,以争取达成共识。
谢文华强调,若最终家属无法达成共识,医护人员须按法律和专业守则,只要病人签署时意思表示清晰和没有撤销指示,且文件经评估为有效及适用,医护人员就有责任按指示执行,并向不理解或持反对意见的家属进行解释。

为配合新条例实施后的急救流程,政府早前已相应修订《消防条例》、《死因裁判官条例》等相关法例。谢文华指,医管局已为签署文件的病人提供专用的“黄色文件袋”,袋身印有授权条款,允许救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搜查袋内的文件;若已签文件的病人在院舍自然死亡,亦毋须呈报死因庭。
她指,以每年签署约5000多个不作心肺复苏指令计算,半年间已派发至少2000多个黄色文件袋;医管局亦正将过往未完成转用新表格的个案进行过渡处理。
谢文华表示,医管局已将逾4800名病人的旧版不作心肺复苏术表格转为法定新表。局方亦加强内部培训,至今超过4.4万名员工完成网上课程及测试合格,未来全体医护及非紧急救护人员亦须每两年接受一次强制培训,确保执行时以病人自主及最佳利益为依归。
对于救护人员会否因急救优先而忽视病人已签署的文件,谢文华指,救护员有非常清晰的指引及完善培训,到达现场时会查核是否有黄色文件袋,强调若医护或救护员明知病人已签署有效且适用的文件下,仍漠视指示进行心肺复苏,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她又指,新条例生效即日起,若签署“默认医疗指示”的病人本身拥有“医健通”户口,局方在获得病人同意后,会将表格影像上传至平台,作储存纪录用途;至于第二期直接在“医健通”内签订指示的具体推行日期,局方仍在商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