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中港城男廁內三度寫煽動字句 判感化18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青年中港城男廁內三度寫煽動字句 判感化18個月

一名青年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煽動字句,被裁定煽動罪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

案發時18歲的被告梁佳樂,報稱是暑期兼職文員,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光時」口號,及針對行政長官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早前承認3項刑事毀壞,但否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的犯案手法傳播力較網絡低調,受眾及影響力有限,又指被告可能受虛假資訊誤導犯案,認為本案存特別情況,因此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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