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被告代表律师冀判情节较轻5年以下监禁 法庭2星期内判刑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支联会案:被告代表律师冀判情节较轻5年以下监禁 法庭2星期内判刑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邹幸彤,上星期被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同案被告、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开审前已认罪。法庭今日听取完求情,将于两星期内判刑。

李卓人及何俊仁代表大律师沈士文为二人求情指,法庭判刑应考虑被告真正的犯案时段,即国安法生效起至2021年9月,只有14个月时间;支联会及各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只能视作背景资料。

沈士文指,法庭接纳所有被告多年来用和平非暴力手段宣传,与涉及暴力的煽动行为有很大分别。而支联会及其被告的煽动行为,只涉及宣传及口号,无带出计划及时间表。“结束一党专政”是空洞的口号,有别于其他案件中,被告煽动其他人做实质行为。  

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关注,是次案件对比同类的35+民主派初选案,以“颠覆国家政权”来说,本案更严重。沈士文指认同,但指出初选案中各被告有提出有实际协议,若当选后会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从“合谋”角度,初选案更有计划及路线图,本案众被告只是“各自修行”。

代表律师又指,支联会的实际纲领及行动,30多年来都无证据显示,有人因支联会的煽惑而作出具体颠覆国家行为,而共产党多年来情况安稳,法庭应考虑煽惑行为带来的实质破坏及影响。而本案说到底,是争议较理论性的议题,并无任何实际行为颠覆国家。   

支联会的行为是否违法,观点是有争议,法庭经过多日辩论才下达裁决,加上被告犯案时国安法新成立,之前未有过案例,普通市民及支联会都不知道相关纲领是否违法;国安法亦未有就宪法对“推翻国家政权”的定义作作出解释。因此,希望将李卓人及何俊仁视为“情节较轻”,判处5年以下监禁。

国安法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刑罚分“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两级。“情节严重”判监5年至10年监禁、“情节较轻”判处5年或以下监禁。

自辩的邹幸彤陈词指,本案“讲来讲去是追求民主有罪”,她坚信“专政是错,民主是对”,拒绝从犯罪角度分析支联会过去的行为,她指若法庭最终裁定“情节严重”,将会是对他们的赞美,代表他们“做到野”。

邹幸彤陈词期间多次被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打断,认为她并非在求情。邹幸彤不认同法庭说本案“不是审信念,而是审行为”。李运腾反驳,是因为邹幸彤将信念付诸行动,邹幸彤回应,如果一个人不将信念付诸行动,就不是信念。

邹幸彤关注案中的证物结案后如何处理,包括支联会的书籍及“国殇之柱”。李卓人及何俊仁代表大律师沈士文指,警方于2021年12月按香港大学要求检取“国殇之柱”,其雕塑者高志活曾书面联络港大提出取回,认为法庭如同意“国殇之柱”与本案无关,应归还高志活。

律政司则指,支联会曾指“国殇之柱”是由高志活赠予支联会,并利用每逢六四洗擦雕塑来犯案,认为应该充公。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指,法庭稍后将作出裁决。

开审前已认罪的何俊仁今早出庭时,身穿灰衣戴黑框眼镜,未有在犯人栏内与邹幸彤及李卓人交谈。庭上透露,李卓人及邹幸彤就本案已关柙约3年10个月,而何俊仁则关柙约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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