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判刑 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判囚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支聯會案判刑 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判囚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早上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前主席李卓人監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就被判罰150萬港元,3個月內要繳交。

法庭裁定,案件屬於「情節嚴重」級別。判刑理由書指,雖然案件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不過,案發時有部分港人不接受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支聯會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

而支聯會的言行和作為並非單一事件,案發時段由國安法生效起至2021年9月,長達14個月。加上案發期間被告等透過多種活動和不同媒體煽動他人,尤其是網上社交平台,受眾可以不限時段無限次反覆瀏覽和轉載,增加案情嚴重性。

法庭又指,支聯會(全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紮根香港超過30年,案中3人均為社會知名人士,為市民所熟悉,在本港具動員和影響力。他們的言論及行為對社會大眾的影響遠非寂寂無名之輩可比;加上支聯會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即使支聯會相信「結束一黨專政」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國安法,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動,屬有預謀的舉動,亦不接受被告指是因為不了解國安法而誤墮法網。

法庭認為,3名被告一同作為支聯會的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以7年6個月為判刑起點,由於何俊仁在交付程序時認罪,給予22個月認罪扣減;而李卓人和何俊仁擔任長達21年的公職,酌情給予3個月扣減。由於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審訊時間,亦因為審訊日期一再延後,對各被告造成心理壓力,因此再酌情給予三人3個月刑期扣減。

 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刑罰分「情節嚴重」和「情節較輕」兩級。「情節嚴重」判監5年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處5年或以下監禁。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在判刑後表示,對結果感到傷心、失望及憤怒。她指李卓人已經還柙五年多,現在還要繼續監禁,法官完全沒有考慮其證詞,表明會上訴。鄧燕娥認為,三人在案中所做的事情只是發表意見,指「言論自由已經是過去式」。鄒幸彤母親亦表明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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