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指判刑反映罪責極其嚴重 警告蠢蠢欲動人士引以為戒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法庭判處前主席李卓人監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5年2個月、前副主席鄒幸彤7年3個月。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回應判刑,指刑期反映3人罪責極其嚴重,特別批評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認為刑期最高是意料之中。
李桂華又指,自從警方接查案件後,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惡意攻擊,直到法庭宣布裁決後,情況變本加厲,甚至有人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要制裁法官。李桂華強調,今次審訊是公平、公正、公開及透明,檢控官是以最高刑事標準作舉證,被告人亦有充分時間及空間作出辯護。
他又批評,多番抹黑或攻擊本港的外國勢力,本身都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部分甚至很嚴苛,反映他們是別有用心,及持雙重標準,呼籲他們尊重香港秉持的法治精神,亦警告蠢蠢欲動的人士引以為戒,切勿試探當局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對於李卓人及鄒幸彤家屬表明會上訴。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上訴是被告權利,但強調警方調查期間搜集的證據相當充分。 他又指,被告因審訊日期一再延後獲刑期扣減,並非因警方調查時間長,而是案件需時排期,辯方亦運用很多程序,令審訊一再拖延。
李桂華又指,支聯會已在2021年從公司登記剔除,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法庭頒令的罰款及訴訟費等其他費用,會由相關途徑處理。
「國殤之柱」屬犯罪物品 法庭已表明會押後處理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法庭收到數方面就本案證物「國殤之柱」的陳詞,各方對於物主是誰有分歧,因此將會押後處理。
對於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早前去信高等法院,表示是案中證物「國殤之柱」的擁有人,要求取回雕像。李桂華表示,控方提到「國殤之柱」與煽動行為有關,屬於犯罪物品,又指「國殤之柱」已贈予支聯會,反問是否有人聲稱是製作人,就可隨時取回。
至於日後市民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法律。李桂華表示,審訊提到相關紀念活動,長年用作煽動行為,認為相關人士要非常留心,如活動涉及公共集會或遊行,警方亦會另加審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