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判刑 何俊仁李卓人及邹幸彤分别判囚5年2个月至7年3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支联会案判刑 何俊仁李卓人及邹幸彤分别判囚5年2个月至7年3个月

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早上在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前副主席邹幸彤被判监7年3个月、前主席李卓人监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已解散的支联会就被判罚150万港元,3个月内要缴交。

法庭裁定,案件属于“情节严重”级别。判刑理由书指,虽然案件不涉及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将“结束一党专政”付诸实行提出具体执行方法或时间表。不过,案发时有部分港人不接受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支联会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作出煽动的言行,令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面对更大的风险。

而支联会的言行和作为并非单一事件,案发时段由国安法生效起至2021年9月,长达14个月。加上案发期间被告等透过多种活动和不同媒体煽动他人,尤其是网上社交平台,受众可以不限时段无限次反复浏览和转载,增加案情严重性。

法庭又指,支联会(全名: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扎根香港超过30年,案中3人均为社会知名人士,为市民所熟悉,在本港具动员和影响力。他们的言论及行为对社会大众的影响远非寂寂无名之辈可比;加上支联会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影响不同年龄层的人士。即使支联会相信“结束一党专政”主张可能违反宪法和国安法,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动,属有预谋的举动,亦不接受被告指是因为不了解国安法而误堕法网。

法庭认为,3名被告一同作为支联会的主要行事者,罪责基本相同,以7年6个月为判刑起点,由于何俊仁在交付程序时认罪,给予22个月认罪扣减;而李卓人和何俊仁担任长达21年的公职,酌情给予3个月扣减。由于辩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节省审讯时间,亦因为审讯日期一再延后,对各被告造成心理压力,因此再酌情给予三人3个月刑期扣减。

 国安法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刑罚分“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两级。“情节严重”判监5年至10年监禁、“情节较轻”处5年或以下监禁。

李卓人妻子邓燕娥在判刑后表示,对结果感到伤心、失望及愤怒。她指李卓人已经还柙五年多,现在还要继续监禁,法官完全没有考虑其证词,表明会上诉。邓燕娥认为,三人在案中所做的事情只是发表意见,指“言论自由已经是过去式”。邹幸彤母亲亦表明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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