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国安处指判刑反映罪责极其严重 警告蠢蠢欲动人士引以为戒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法庭判处前主席李卓人监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5年2个月、前副主席邹幸彤7年3个月。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回应判刑,指刑期反映3人罪责极其严重,特别批评邹幸彤毫无悔意、冥顽不灵,认为刑期最高是意料之中。
李桂华又指,自从警方接查案件后,不断受到外部势力恶意攻击,直到法庭宣布裁决后,情况变本加厉,甚至有人要求撤销定罪、释放被告、恐吓要制裁法官。李桂华强调,今次审讯是公平、公正、公开及透明,检控官是以最高刑事标准作举证,被告人亦有充分时间及空间作出辩护。
他又批评,多番抹黑或攻击本港的外国势力,本身都有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部分甚至很严苛,反映他们是别有用心,及持双重标准,呼吁他们尊重香港秉持的法治精神,亦警告蠢蠢欲动的人士引以为戒,切勿试探当局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
对于李卓人及邹幸彤家属表明会上诉。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上诉是被告权利,但强调警方调查期间搜集的证据相当充分。 他又指,被告因审讯日期一再延后获刑期扣减,并非因警方调查时间长,而是案件需时排期,辩方亦运用很多程序,令审讯一再拖延。
李桂华又指,支联会已在2021年从公司登记剔除,资产交由破产管理署处理,法庭颁令的罚款及诉讼费等其他费用,会由相关途径处理。
“国殇之柱”属犯罪物品 法庭已表明会押后处理

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判刑,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指,法庭收到数方面就本案证物“国殇之柱”的陈词,各方对于物主是谁有分歧,因此将会押后处理。
对于丹麦雕塑家高志活早前去信高等法院,表示是案中证物“国殇之柱”的拥有人,要求取回雕像。李桂华表示,控方提到“国殇之柱”与煽动行为有关,属于犯罪物品,又指“国殇之柱”已赠予支联会,反问是否有人声称是制作人,就可随时取回。
至于日后市民悼念六四会否触犯法律。李桂华表示,审讯提到相关纪念活动,长年用作煽动行为,认为相关人士要非常留心,如活动涉及公共集会或游行,警方亦会另加审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