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無人機出口管制 下月18日起實施
國家商務部宣布,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下月18日起調整特定無人機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當中包括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外能可控飛行、並具備指定續航時間或抗風等特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或飛艇。其餘包括指定發動機和無線電通信設備等零部件及技術。中方已經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
商務部表示,今次措施涉及的物項具有明顯的軍民兩用屬性,中方依法依規優化調整有關措施,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充分反映中方堅決反對無人機被違規用於非和平目的,同時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開展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