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指房屋局独立审查组 因多项缺失须为大火负较大责任
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指出,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作为主要负责监督宏福苑工程施工情况的两个部门,在确保该等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监督职责。在两者之间,由于独立审查组的缺失涉及政策及运作两个层面,因此应负上较大责任。
委员会认为独立审查组的执法态度松懈,概括而言,屋宇署及独立审查组的缺失,是多项不足之处所致,包括缺乏危机意识、规管疏漏、系统性盲点及执行不力。
消防处未能妥善履行监管责任
报告又提到,消防处在一些范畴未能妥善履行其监管责任,包括未能妥善评估与宏福苑工程相关的火警风险及危险・并消除该等风险及危险:以及未能监督宏福苑8幢楼宇消防装置的关闭情况和确保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妥善履行职责。委员会认为,宏福苑个案反映对大型楼宇维修工程的潜在火警风险危机意识的缺乏。

劳工处方面,委员会认为劳工处对火灾及因而造成大量伤亡的责任较轻。委员会接纳劳工处主要负责楼宇维修地盘内工人的职业安全及健康事宜,未必具备专业知识,以处理涉及不同建筑物料及建筑工序的技术问题。
然而委员会提出质疑,劳工处认为某些源自使用临时建筑物料而会危及工人的风险,不属其管辖范围的立场是否正确。委员会亦认为劳工处处理涉及重大安全关注,例如有关工地吸烟,以及棚网和发泡胶板阻燃性的投诉方式未如理想。
就监管火警风险方面,委员会没有对警务处、民政总署及市建局作出任何不利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