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称多个部门欠缺危机感 应为大火造成大量伤亡负部分责任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委员会称多个部门欠缺危机感 应为大火造成大量伤亡负部分责任

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在报告就各政府部门责任作出总结,多个政府部门应为这场大火惨剧造成的大量伤亡,负上部分责任。

委员会认为,在这场大火中的系统性缺失是结合多个因素所致。首先而最重要的是各负责部门普遍欠缺危机感,没意识到如此规模的灾难性楼宇外墙严重大火有可能在香港发生。他们未能预见本应极可预见的风险,鉴于以往同类火警事故曾导致大火和大量伤亡的情况,实在令人遗憾。

报告指出,其次是规管制度出现漏洞,举例尽管吸烟构成明显火警风险,但过往并无具体法例禁止在建筑地盘吸烟;在建筑工程监管制度下,楼宇维修工程只属小型工程,对施工及工程安全的监管极为有限,甚至全无监管;对于楼宇维修工程普遍使用的“临时”建筑物料,例如发泡胶板及踢脚等,有关物料安全的法定管制或监管甚少,物料的阻燃特性亦没有订明标准。即使设有标准,例如棚网的情况,亦欠缺有效制度监管其达标情况。

第三,各负责部门未能因应楼宇维修工程涉及的高而明显火警风险,适当地排列工作的优先次序,这某程度上同样是欠缺危机感所致。有监督责任的人员理应汲取以往同类火警事故带来的沉痛教训,但在事发时却没有意识到有关风险与危险的严重性,实在令人遗憾。

第四,对于事件所涉及的大部分规管制度,政府仅依赖“诚信制度”,即倚重建筑专业人士、注册承建商、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及物管公司等专业人士妥善履行其职责。这做法也许在某些专业领域可行,然而已有明显迹象显示,具可疑或三合会背景的人士高度参与楼宇维修行业的运作。既然业内极可能存在害羣之马,政府实际上却没有管制或监督楼宇维修工程的施工情况,实属遗憾。

第五・今次事件充分反映政府内依循规则或既定工作制度行事的工作态度,未有妥善顾及市民的福祉。多个政府部门在这场悲剧中处理投诉的方式,更加深公众对公营部门这种工作态度的固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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