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判囚10年 法官指「罪行重大」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判囚10年 法官指「罪行重大」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0年。 法官判刑指,黃之鋒的行為屬「罪行重大」,按國安法應判監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正就民主派「35+初選案」服刑的黃之鋒,早前被控與前香港眾志黨友羅冠聰等人,於2020年國安法生效後,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法庭判刑指,案發時香港經歷了反修例事件引發的社會動盪與暴動,面臨極高國家安全及法治風險,黃之鋒與羅冠聰行為,加劇了中央及特區政府處理局勢的困難,裁定屬「罪行重大」,按國安法應判監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法庭指,雖然黃之鋒未有親自接觸或勾結外國勢力,而是由羅冠聰於海外負責進行,但黃之鋒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參與,持續地在2020年7月至11月間,長達約4個月時間內,分工合作呼籲外國制裁中央及香港,案情指黃偕羅冠聰在《國安法》前後執行「國際戰線」,包括遊說多國制裁中港,並在外媒發文倡議。而美國政府其後的確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待遇,亦有內地及香港官員遭制裁,因此認為黃之鋒和羅冠聰扮演的角色同等重要,都是案件的主腦,以1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理由後扣減3年,判處監禁10年。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出,本案屬於「罪行重大」,黃之鋒和羅冠聰在《國安法》後繼續串謀尋求外國制裁中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判監10年,其中2個月2日刑期與黃的初選案同期執行。黃之鋒原定明年1月便可刑滿獲釋,但法庭今日判刑後,預料黃之鋒要大約服刑至2036年才會獲得釋放。

庭上早前透露,黃獲懲教署告知,他在初選案中不獲行為良好減刑,原定在明年1月可刑滿獲釋。由於今天被判囚10年,而涉《國安法》案件一般不獲扣減,預料黃之鋒要大約服刑至2036年才會獲得釋放。黃之鋒自2020年11月因包圍警總案等入獄及還押,截至目前已在囚逾2,170天(接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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