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釘大腿釘書釘訛稱被擄走 民主黨林子健報假案上訴駁回即時入獄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自釘大腿釘書釘訛稱被擄走 民主黨林子健報假案上訴駁回即時入獄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報稱被人擄走,事後被裁定虛報罪罪成,判囚5個月,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經纏訟兩年半,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上訴,林子健要即時入獄。但他表示欲申請再保釋等候進一步上訴,法官要他先遞交上訴通知書後才會考慮保釋問題。

林子健的代表律師何俊仁表示,會就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裁判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指,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論分開考慮抑或整體考慮,都未能作有效解釋。而案件關鍵並非被告人身上的傷勢是自殘抑或他人造成,而是林子健是否有被拐帶。法官又指,證人已相當長時間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而被告的特徵可從身體特徵、步行姿勢等辨認,閉路電視片段中人的容貌是否可見並不具關鍵性,原審裁判官批准證人從閉路電視辨認被告的做法合理正確。

案發在2017年8月,當時林子健在記者會報稱被疑似國安人員擄走,並遭暴力對待。事後在瑪麗醫院報警,指自己在油麻地被擄走。林子健又在民主黨內元老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展示他兩條大腿都被釘上20多枚釘書釘的照片。

林子健(左)2017年在民主黨多名高層陪同下開記者,講述被人擄走的故事。

被告林子健(45歲)被控向偵緝警員訛稱,他於2017年8月10日在旺角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被人拐帶。警方其後翻看事發地點一帶多間商舖的閉路電視片後,發現只見到林子健一人獨行,全無被人擄走的跡象,於是起訴林子健「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

經審訊後,他於去年3月中被裁定罪成判監,原審判他監禁5個月。林子健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裁判官有足夠理由裁定林子健是片段中的人;而他被拐走一事沒有發生過,駁回上訴,今天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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