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建議港區國安法不應具追溯力 審訊要設陪審團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律師會建議港區國安法不應具追溯力 審訊要設陪審團

律師會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發表初步意見,期望全國人大克制地行使權力,維持大眾對一國兩制方針及香港法治信心。律師會提出,港區國安法應按照普通法原則訂立,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

律師會表示,明白全國人大根據憲法,有權決定及訂立維國家安全的法例,並懇切要求立法程序具透明度,充份考慮港人意見。

律師會指出,在涉及法院聆訊程序上,律師會認為法例訂明的罪行必須沒有追溯力、應該公開審訊,以陪審團形式進行,不應另設法庭或以國籍作為指派法官的標準。

律師會又認為,日後在港成立的國家安全機構,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受香港法院管轄;港區國安法亦不應干涉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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