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學生管有3個汽油彈判監2年8個月 官批年輕非犯法藉口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17歲男學生管有3個汽油彈判監2年8個月 官批年輕非犯法藉口

一名17歲男學生,去年10月於屯門攜有三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罪,被判監2年8個月。

被告陳國靖由囚車押離區域法院,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經承認錯誤及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希望可以繼續學業。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接納求情信件,相信被告是真心悔改,但案情嚴重,汽油彈可以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傷害,被告犯案時,袋內還有可以造多7個汽油彈的工具,不相信被告是無知,而犯案時有戴口罩及面罩,以逃避警方追查,認為被告是有預謀犯案,行為不是示威是犯罪。

法官指考慮整體社會利益,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並不合適,被告年輕不是藉和有力的求情理由,量刑以監禁4年為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又指如果被告年紀更大,量刑起點會更加高。胡雅文又指被告獄中可以繼續進修,展開人生新一頁。

另外,一名21歲男子被控去年12月1日,在旺角管有一枝汽油彈。他承認控罪,下午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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