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涉違國安法被控男子二度申保釋 控方指拒絕保釋屬合法

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及第二度申請保釋,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並不恰當,即使不認同法庭早前拒絕保釋,應要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重新審視保釋決定,被告被扣留亦是合法。法官決定押後至明日下午頒判詞。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瑞紅引述港區國安法第42條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准予保釋,而在字典中「繼續」有接續不斷的意思,即意味被告要認罪及承諾以後不再犯,才達到保釋的門檻,條文對被告不公平。
法官周家明稱,條文未必是針對被告的控罪,亦可解作被告未曾做過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代表被告的律師黃瑞紅重申,案件尚在申請保釋階段,法庭不可能就被告的行為下結論。
對於辯方認為,《港區國安法》第42條是要求被告承認罪行,才有可能獲准保釋,控方表示不認同,指出法庭處理保釋申請是考慮風險評估,視乎是否有充足理據,而非尋找事實。
余若海又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2條是針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的保釋申請,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保釋條文並非不一致。
被告涉嫌在今年7月1日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