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促黎智英涉國安法案移交內地審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在報章撰文,認為黎智英被控涉國安法的案件,符合《國安法》第55條的第2種和第3種情況,可以移交內地審理。
顧敏康表示,市民對司法機構一些法官抱有疑慮,依法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當然「合理合法」。顧敏康形容,黎智英是反中亂港集團的總指揮,投靠勾結外國勢力「叛國禍港」的首席漢奸,指他一旦被一些法官「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國安法的威信會蕩然無存。

顧敏康又指出,即使黎智英一旦被「輕輕放下」,特區政府亦可以上訴,不過,既然存在有效執行《國安法》的不確定性,就應該選擇適用第55條。顧敏康又說,《國安法》出台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打著「人權」的旗號實行制裁,說明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涉欺詐案而被法官拒絕保釋候審的黎智英目前仍被羈柙,他早前被加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繼續被拒絕保釋,案件明年4月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