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限令公務員4周內簽聲明效忠 宣揚或支持「港獨」屬違誓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通告,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等,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信函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部門首長等高級職位的公務員須宣誓。
通告附件列出多種構成違反聲明的行為,指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均屬違反聲明。
附件指出,嚴重違法的行為,包括以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以不法手段在社會上進行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藉以動搖特區政府的管治和施政的行為;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在社會上鼓動違反法律的行為,或參與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組織或活動,皆屬違反誓言及聲明。
當局指,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是否願意承擔基本責任,以及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當局會逐一考慮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有關人員有機會作申述。
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若為個人政治信念或黨派政治聯繫所影響或支配,或以公務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或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目的,亦違反違反誓言及聲明。公務員若表達個人言論時,忽略媒介、渠道、方式、對象等是否合適而導致社會人士把相關言論與表達者的公務員身分關連起來,導致他人覺得或懷疑他們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會有偏袒等,亦與聲明有所衝突。
局方指,如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但公務員單就政府某項政策或決定,公開提出反對意見,一般情況下不違反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去年10月要求所有在去年7月1日後加入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全部均已在去年10月底前簽妥聲明,去年7月1日至今加入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有超過4千人。 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表示,暫時不方便接受訪問,稍後工會商討後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