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咬斷警員手指 杜啟華判監5年半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反修例示威咬斷警員手指 杜啟華判監5年半

男子杜啟華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範衝突中,咬斷警員一截手指,早前已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判監5年半。

被告杜啟華,被判入獄 5年半。

現年24歲的被告杜啟華,為港大畢業生,報稱任職法律行政文員,被控在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向中庭投擲雨傘,又用雨傘襲警,令一名警員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並咬斷另一名警員右手無名指的前端,令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4項罪名全部成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法官陳仲衡指,判刑需考慮到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和家人所受的傷害,認為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傷警員,但案情較同類案件嚴重,遇襲的是執行職務中的警員,而被告大力咬噬的行為兇殘,成為加刑因素。

法官又考慮了辯方提交的多封求情信,當中提到被告的爺爺及祖母年事已高,明白他們期望同孫兒團聚,但認為被告在犯案前要考慮後果,因此未能視為輕判理由。

法官又指,有求情信提到被告有悔意,但被告卻否認控罪,認為他並無悔意可言,但考慮到被告的正面良好品格,因此扣減部分刑期。 4項控罪判刑2個半月至53個月,法官表示,考慮到4項控罪如全部分期執行,刑罰將會過重,影響被告日後更生,決定其中三項控罪同期執行,合共判監5年半。

偵緝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前端被咬至粉碎性骨折。

控罪指,杜啟華當時在廣場第一期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他亦在L3層襲擊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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