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8.18非法集結黎智英判囚1年 李柱銘獲准緩刑2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組織8.18非法集結黎智英判囚1年 李柱銘獲准緩刑2年

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今日須就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當中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當中「8.18」非法集結案,法官下午判處黎智英入獄12個月,其中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判囚1年,而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囚9個月,同期執行。

至於同案另外8名被告,李卓人判囚12個月;梁國雄判入獄18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區諾軒判囚10個月;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判入獄8個月,緩刑12個月。

同案中李卓人判囚12個月;梁國雄判入獄18個月。

現年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非法遊行,黎與其中6名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於本月1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法官今早聽取該案被告求情後,押至下午3時15分再開庭。同案另外2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則在開審前已認罪,同於今午判刑。

另外,黎智英今日亦分別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和欺詐2宗案件再提訊,當中在涉及國安法的提訊之中,他被加控兩項控罪,分別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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