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教育廳禁補習機構利用寒暑假期搞培訓班

廣東省教育廳發通知,規范培訓服務行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及家長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要徵求家長意願,堅決予以清理整頓。
通知又指,校外培訓機構亦不得開展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學齡前兒童線下學科類培訓。各地要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