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民陣解散警方仍可追究刑責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民陣過去為民間發聲和凝聚民間團體,有其存在價值,但認為任何民間團體都應以守法為運作目標,若民陣由始至終沒有犯法,他看不到要解散的理由,如果民陣有任何違法行爲,由於民陣本身並非有限公司,管理層個人需要負責。
湯家驊認為,民陣解散不影響執法部門就案件搜證和調查,以及追究刑責,如果有資金已構成犯罪證據,警方應盡快向法庭申請凍結資金,有需要時亦可申請禁制令,防止民陣銷毀資料。民陣指約160萬元的資產,會指示民陣資產託管團體捐給合適的團體,湯家驊指接受捐款的團體,除非知道資金循不法方式獲得,否則收取款項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