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拒交資料 警方出動搜查4個相關地點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民陣拒交資料 警方出動搜查4個相關地點

警方本年4月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並要求於今年5月5日或之前提交。據了解因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資料,警方今日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會址,暫未有人被捕。

民陣8月15日中午發聲明發表聲明宣佈解散。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該組織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今日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會址,暫未有人被捕。

港島總區刑事部採取搜查行動。在社民連長沙灣泰昌工廠大廈會址,上午10時45分大批便衣探員在門外等候。現場消息指探員需要等待相關人士開門方可進內搜查。與此同時,另一批探員掩至彌敦道242號「香港彩虹」中心,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要求民陣交代六項資料,包括民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社團條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請提供證據;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在2006年9月11日後,民陣曾舉辦多次集會遊行,包括去年十一大遊行。要求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警方曾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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