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判監18日 准保釋候上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判監18日 准保釋候上訴

藝人楊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不足兩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8天,停牌兩年,罰款2000元,另外在停牌令屆滿前3個月,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就刑期提出上訴,獲法官批准,楊明在等候上訴期間,須以3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在報稱住所居住,一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40歲的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港島馬己仙峽道駕車撞壆,意外後未有進行酒精呼氣或血液測試。楊明在今年3月獲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控罪不成立,並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不過當裁判官表示要將楊明還押候判,他的代表律師就指自己誤導當事人,要求推翻認罪決定,獲裁判官批准。律政司就裁判官決定覆核被駁回,其後楊明再次承認兩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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