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三人煽惑或參與6.4非法集結罪成 下周一求情

去年6.4集會遭警方反對,多名民主派人士繼續出席,其後被捕,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罪成,鄒幸彤和前記者何桂藍,被判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罪成,法官下星期一聽取求情。
法官胡雅文在判辭指出,去年6.4晚會在疫情下不獲批准,鄒幸彤當日以支聯會副主席身份在維園噴水池前接受傳媒採訪,並提到「不會讓維園的燭光熄滅」,又在個人社交平台提到「今晚見」,認為她是隱晦地邀請群眾參與6.4晚會。
至於黎智英,法官認為他當晚有份接受傳媒採訪,呼籲市民用自己的方法悼念,又說要燃起燭光,當晚他亦親身出現在維園,反映他用行動爭取公眾關注及支持。
法官指,另一名被告何桂藍當時攜同一束白花及正燃點的蠟燭前往維園,有理由相信她是出於悼念6.4,警方當晚以揚聲器多次要求在場人士離去,任何堅持前往維園的人都是出於對警方的蔑視及抗議。
案中另外5名被告包括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錦威、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以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下星期一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