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事务委会撑修例 简化维港海滨工程审批
发展局计划修例,放宽在维港进行特定海滨改善工程和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毋须再证明具“凌驾性公众需要”。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吴永顺在电台节目指,目前所有维港填海工程都要进行“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但并非每个海港改善项目,都能够证明是必要和没有替代方案,赞成用较简单机制审批。
吴永顺指,条例将会列明有哪些优化海滨工程获得豁免,毋须担心当局会利用条例填海造地。他相信委员会会支持在坚尼地城填海,兴建行人板道驳通海滨等工程。
当局计划《保护海港条例》,不多于0.8公顷的特定类别海滨改善工程、涉及海港范围不多于3公顷及3年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毋须证明须具“凌驾性公众需要”,由司长级官员批准即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