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修例首二讀 政府提以「逐案處理」方式處理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修例首二讀 政府提以「逐案處理」方式處理

立法會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法律執業者條例》,進行首讀。政府建議採用「逐案處理」的方式,交由行政長官分兩階段審批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

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申請人須先在「申請前甄別程序」,向律政司解釋理據並獲行政長官批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才可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請;法院要再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才可批准海外律師參與案件。修例亦建議增設「覆核機制」,讓法院在情況有變下,主動或應律政司長要求向行政長官覆核 。

林定國強調,修例對法治、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至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都沒有不利影響,又重申行政長官作為特區之首,負責把關是合情、合理及合法,期望議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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