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初染疫多次到食肆超市揚言攬炒播疫 判囚7個半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男子去年初染疫多次到食肆超市揚言攬炒播疫 判囚7個半月

一名42歲男子,去年2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多次外出,遊走油尖旺區的食肆和超級市場,並先後6次乘搭港鐵,並揚言要播疫攬少,被判9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罪名成立,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監7個半月。

由於被告因另一宗案件正在服刑,其中6個月刑期分期執行,今天判監的7個半月刑期,即是加監半年。

案情指,雷寶林2022年2月24號至28號感染新冠病毒,之後涉嫌故意到訪深水埗吉野家、旺角美心以及惠康等地方,之後又在社交平台留言,稱兩年冇去過吉野家,又話「林鄭要攬炒,實去多啲藍店」,之後他將自己快測陽性的相片上載到社交平台。 被告就話,自己曾經兩次去檢測站同診所檢測,最後結果陰性,又話當時冇收到隔離令,不知犯咗那一條條例。

報稱是水果店職員的被告雷寶林,並無律師代表,他自辯時承認,去年2月24日快速檢測陽性,同月24至28日曾到訪涉案地方;被告又求情指,自己曾做義工,派發防疫物資,又聲稱外出時沒有傳染他人,認為可判處非即時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批評被告自私自利,行為卑劣,無視公民責任,說法只是開脫藉口,又質疑他沒有悔意,判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屬第五波疫情,被告行為有機會令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諸流水,指他的一己私慾,會連累無數無辜市民,或拖延政府面對疫情的情況,認為他可以請家人購物或叫外賣,不應外出,更不應上班和在外用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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