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行會加會討論23條草案 料立法會最快下周進行首讀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消息指行會加會討論23條草案 料立法會最快下周進行首讀

消息指,行政會議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預料草案最快在下周三可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基本法》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早上召開第三次會議。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在會議完結時指,小組工作已結束,待政府提交條例草案後,會直接成為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

在會議上,當局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但議員仍有保留。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指,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公衆利益,本質上不應有衝突,又指傳媒根據消息作報道時,可能真心覺得關乎公衆利益,但有關消息未必真確,希望法律條文能夠針對情況。

律政司長林定國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最高原則,但個別情況下可能有例外,參考外國有類似免責辯護,為了釋除社會擔心,值得考慮設立免責條款。他説免責辯護門檻要高,須將有關客觀條件寫清楚,強調公衆利益並非取決於傳媒的主觀感覺,香港新聞媒體的專業守則,提及要通過正當手段獲取資料,認為無論法律上和傳媒之間,都有相關基本原則,只要傳媒遵守,就不會違法。

林定國又指,律政司檢控時,可以基於公衆利益原因,行駛酌情權,不就案件作起訴,但認為設立免責條款,在客觀上要更清晰,表明即使有例外,相關門檻高、不能被濫用,而依賴酌情權,可能令人心存僥倖,同時律政司行駛酌情權,不會對外公佈原因,或會引起公衆爭議。

當局又考慮如果有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林定國指,會有獨立條文清晰表達,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案件屬於更嚴重情況,相信最高刑罰亦會適量增加。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總結《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的文件,當局指過去經驗顯示,煽動引起對中央或特區政府憎恨的行為,雖不一定同時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煽惑他人擾亂公共秩序,但放任有關煽動行為不理,可令大規模暴亂一發不可收拾,認為有需要釐清及完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元素。

林定國指,「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源自《刑事罪行條例》,並在1997年前制定,「煽動意圖」是否需要涵蓋煽動使用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不同英聯邦國家法庭有不同詮釋,認為目前法例不清晰,需要透過成文法釐清,減省在法庭上爭辯。

林定國又指,目前法例規範意圖引起香港特區、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所指並非私人恩怨,而是群體之間。以往北區水貨客問題,引起市民抗議,林定國以此為例子,指當時新界區很多內地自由行旅客,部分人覺得對香港市民造成滋擾,但就沒有理性討論如何解決問題,而是言語侮辱性內地旅客,針對有關挑起憎恨的情況,是「煽動意圖」罪行的背後精神。

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關注,政府如何定義23條中,間諜活動罪和境外干預罪提及的「境外勢力」,及如何針對「以商為諜」和「以學術為政治操控幌子」等情況。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法律條文將定義「境外勢力」,為與外國政府或政治性團體有關,並參考澳洲和新加坡,將被外國政府大程度或實體控制的組織,亦涵蓋在內,條文亦會列明何謂實體和實質控制等。

選委界管浩鳴表示,23條引入「隱匿叛國」罪,知情不報屬於犯罪,關注當局如何處理神職人員接受信徒告解的保密內容,及神職人員是否不用舉報信徒的極端思想。林定國指,有關罪行是涵蓋知道有人準備叛國的極端情況,相信有人告解明天準備以武力推翻特區政府或攻打國家的機會較低,又解釋法律專業人員享有保密權,是由於法律列明任何人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權利,過程需要保密。

林定國又指,相信包括宗教人士在內,任何人聽到有友準備作出傷害性行為,都應盡公民責任作出勸解,或通知當局阻止不幸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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