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政府总部外暴动罪成  分别判囚4年至5年3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12人政府总部外暴动罪成  分别判囚4年至5年3个月

2019年9月29日政总外有警民冲突,12人暴动罪成,判囚4年至5年3个月。

12名被告由囚车押送到区域法院,案发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由铜锣湾游行至金钟政总集结及堵路,并投掷汽油弹、砖块等,各被告被警方制服。

暂委法官郑纪航判刑时批评,本案至少有500名暴动者参与,被告携带雨伞及呼吸过滤器等装备,可见早有计划,有一定组织及训练。案发时,被告将汽油弹投掷到政总范围内等,即使警方喷射蓝色水剂及发射催泪弹仍不肯散去并恶意挑衅,行为甚为严重。

裁判官指出,政总是政府运作的核心,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目无法纪,肆无忌惮作出违法行为,挑战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破坏前人辛苦建立的法治基石。

法庭认为,被告求情时虽然指他们的暴动参与程度低,但所有被告不只是凭身处在暴动现场壮大声势,考虑到各被告持有雨伞、对讲机及防切割手套等用来攻击及保护自己的物品,说他们只是壮大声势,参与程度低是脱离现实、自欺欺人,要判处阻吓刑罚,以儆效尤,因此以监禁5年4个月为量刑起点。

案情指,被告于2019年9月29日在政府总部外,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当中两人在审讯后被定罪,一人于审前复核之前认罪,其余9人在审讯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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