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 由特首甄別申請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律政司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 由特首甄別申請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審議《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規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當局建議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即是海外律師向法庭申請參與案件前,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

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指,法院資源珍貴,新增程序可避免法庭處理明顯沒有理據的申請,而是會交由行政長官進行甄別,但初步判斷並非最終決定。

新思維狄志遠質疑行政長官處理申請有沒有客觀準則,會否因人而異、因時而變,又認為海外律師要先經行政長官准許,再向法庭申請,然後再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程序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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