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拟修例准许控方就国安案无罪裁决提上诉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律政司拟修例准许控方就国安案无罪裁决提上诉

律政司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让控方有权就由3名指定法官组成的高等法院原讼庭审判庭,在不设陪审团下,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时作出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律政司指,现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下,如果被告获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裁定无罪,即使裁决理由可能有法律错误,控方也无权以“案件呈述”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有别于现行法律下控方可就裁判官或区域法院所作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的做法。

律政司指,修例有必要性和正当性,让上诉庭有机会审视及纠正原讼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犯的任何法律上错误,让司法机关妥善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职责,强调建议并无削弱被告权利。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修例合理,指现行安排下,控方未能就法律观点提出上诉,法庭就要待下次有案情接近的案件,才可厘清法律观点,纠正错误,而《港区国安法》是崭新法律,如果要较长时间等待普通法处理不同案件厘清观点,并不符合法治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至于修例是否会令无罪裁决的案件,有机会发还重审,推翻原本的裁决,他就指,或会涉及普通法下“宁纵莫枉”的重要原则,认为律政司未必会触碰,但他认为,如果法官裁决有法律错误,令罪有应得的人逃离法网,也不符合社会公义,认为社会可讨论可否适当干预“宁纵莫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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