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旗修例不設域外法權 曾國衞稱倘情節嚴重或可按國安法處理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區旗修例不設域外法權 曾國衞稱倘情節嚴重或可按國安法處理

政府計劃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以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保持一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修例並不包括域外法權,指即使是國家的《國旗法》、《國徽法》和《國歌法》,都無相關安排,當局希望本地法例也盡量保持一致。

但曾國衞,指如果境外出現侮辱區旗或區徽情況,會如以往處理案件一樣,與外地執法單位共同協作;如果情況嚴重和惡劣,影響到國家安全,相信《港區國安法》可以相應處理。

曾國衞又指,修例的目的並非要胡亂懲治市民,強調構成罪行的門檻很高,要公開蓄意侮辱區旗或區徽,才算違法。他又指,當局鼓勵市民使用國旗和區旗表達「愛國愛港」的情感,理解在廣泛使用下,難免會偶然出現未必完全符合規定的情況,但如果不是蓄意公開侮辱旗幟,就不會誤堕法網。

曾國衞說,希望做到教育與懲治並重,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清楚知道對待和處理區旗區徽時,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同時亦要有法律底線,當局不會容忍倒插區旗等侮辱行為,並呼籲市民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在網上進行侮辱行為,當局會「捉不到」。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文件,修例明確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踐踏區旗和區徽,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的侮辱行為。修例建議加入不得倒掛、倒插、隨意丟棄區旗區徽的條文,亦擴大禁止將區旗區徽的使用範圍,包括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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