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料23條立法今年內可完成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是中央交給特區的憲制責任,以維護國家安全,他看不到有大問題,20多年前因為種種原因未能立法,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某些言論令部分人焦慮,是杯弓蛇影,強調社會不可以負面情緒,掩蓋理性分析的重要性,他有信心23條立法今年內可完成。
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香港堅持法治,尊重人權自由,當然不會「倒自己米」,23條立法時必定會堅持法治的原則,在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不應認為兩者必然有衝突。 他又指出,《港區國安法》涵蓋4類罪行,而《基本法》23條針對7類罪行,相比之下,《基本法》有5類罪行未處理。當局會參考其他地方的法律制度、法律傳統和當地情況,找出最適合香港、配合國需要的道路。
林定國又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近3年,執法機關和法庭累積經驗,讓市民知道在何種情況下被捕和定罪,需要有一個過程。自己作為市民一分子,理解不少人的想法,很多擔心的人選擇逃避和抗拒,是自行剝削了認識和理解法律的機會。
2017年曾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林定國,翌年競逐連任失敗。他在節目表示,自己創造了法律界歷史,成為第一個不能成功連任主席的人,形容是「前無古人,怕且後無來者」。他認為當年環境複雜,社會政治氣氛比較激烈,各專業團體定性有很不同的意見,形容自己有些不好彩。
林定國指出,當年認為應該盡量分割法律和政治,否則會讓外界認為他們失去客觀和專業性的風險,但部分同行持不同看法,認為法律同政治關係密切,要走得更前推動政治議題,反映業內有兩批意見很不同的人,這是當時社會的縮影。他說未能連任雖然不開心,但欣然接受,亦有很多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