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4成员认串谋爆炸罪 1人判监5年8个月3人入教导所
组织“光城者”6名成员策划以炸药破坏政府设施的案件,其中5人承认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获控方接纳,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决定先处理其中4人的判刑,在听取辩方求情后,其中21岁男被告欧文被判监5年8个月,其余3名年龄由17至19岁的被告,就判入教导所。
同案另外2名被告;即20岁郭文希及19岁何裕泓就押后至9月27日再提讯。 法官判刑时指,案件因执法人员的迅速行动才得以制止,最终无出现爆炸品或人命伤亡,案件涉及以法院作为破坏目标,存在加刑因素,若被告成功落实计划,会严重削弱司法尊严。
法官认为,被告欧文曾租用单位企图制作炸弹,角色与其余3人只扮演跑腿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