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將獲賦權移除店鋪阻礙物及進行檢控
政府建議修例,賦權食環署執法權及提高阻街再犯罰則。食環署人員可要求阻街的店鋪,在限期內清除阻礙物,否則移除甚至沒收,毋須依賴警方權力,並可向阻街店鋪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檢控,建議將法庭就第二次定罪的最高罰款提高至5萬元及監禁半年。
修例又針對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公共衞生問題,建議延長政府人員入屋調查的時段 ,並加強罰則。政府爭取明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由他帶領的打擊衛生黑點小組,過去一年已清理700個黑點及4000個公眾地方,改善環境衞生和市容,認爲鞏固要成效,需要檢視執法人員的權限及提高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