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复核国安委决定无事实根据 高院颁令须支付讼费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入禀要求法庭声明人大释法不影响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的决定,并申请司法复核质疑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处长的决定越权。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一并驳回两案申请,今日颁布书面判词表示,《香港国安法》指明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复核,黎智英申复核国安委决定无事实根据,下令他需以弥偿基准支付两案讼费,金额有待计算。
黎智英一方指,人大释法没有确实指出会否影响他聘用Tim Owen的决定,亦没有清晰表明授权国安委就他聘用Tim Owen一事作决定,而他申请原诉传票后,才得知国安委在认定Tim Owen代表黎智英涉及国安,并建议入境处处长应拒绝Tim Owen申请就黎智英案来港抗辩的工作签证,以致原诉传票申请沦为学术性讨论,而且司法复核申请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建议法庭就两案不作讼费命令。
法官指出,未能成功申请司法复核的人士一般不会被命令需支付答辩方讼费,黎智英的申请虽提出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重大法律议题,原讼庭曾开庭处理他的司法复核许可申请,但《香港国安法》并没有授予香港法院对国安委工作行使司法职能的司法管辖权,他的司法复核申请完全缺乏理据,亦错误解读人大释法内容及越权原则,以致申请毫无争辩之处,司法复核许可被拒。
法官提到,律政司早于今年4月去信指黎智英的司法复核没有胜诉机会,建议中止司法复核诉讼程序,但黎智英无理坚持,不跟从律政司建议。黎智英从一开始便不应该提出司法复核申请,原诉传票申请亦理据贫乏,本应在收到律政司信件后撤销原诉传票申请,因此理应以弥偿基准向答辩方支付两案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