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维园流水式集会 黎智英等人参与集结上诉遭驳回
2019年818维园流水式集会案,9人早前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7人分别就定罪或判刑上诉,上诉庭裁定,组织集结的定罪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4人刑期缩短3至6个月;至于参与集会罪上诉就被驳回,维持原判,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4人提出判刑上诉,同样被驳回。
上诉庭在裁决中指,集结的组织者一定要对集结有一定责任,或需要主动地为计划、安排或管理这个集结,采取一些行动,但上诉庭认为案情缺乏这方面的証据,指7名被告单纯出现在现场参与,即使在队伍的前排位置,并不足以証明他们是“组织者”。
至于参与罪,上诉庭认为7名被告一定明知集会属未经批准,当时亦无就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提请司法复核,上诉庭亦同意,原讼庭裁定集会“流水式”不能作为辩解,而原讼庭对参与罪的判刑亦属合理。
其中一名上诉的被告吴霭仪在散庭后,被问到会否上诉至终审法院,她说会和律师研究判词。
高等法院外早上保安加强,通往法院天桥有十多名军装和便衣警员驻守,法院外金钟道有警车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