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 10人判囚46至49個月5人入教導所
2019年11月理大外圍衝突案,再有15名被告暴動罪成,其中5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0人判監46至49個月。
各被告年齡由18至28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認罪。
暫委法官劉綺雲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現場商廈住宅林立,考慮到本案暴力規模和程度、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數量、暴動後留在現場的物資裝備、及大量公共設施被破壞,本案暴動屬有預謀,示威者人多勢眾和有備而來,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
法官指,不論被告是何時加入暴動,他們必然知悉暴動情況,他們加入及助長氣焰,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證據指他們直接破壞、安排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但判刑須起懲罰和阻嚇之用,因此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
其中5名被告案發時不足15歲,被判處教導所令。其餘10人法官認為他們重犯機會較低,予以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