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歡憂新車牌查冊安排妨礙新聞採訪
運輸署今日起實施車牌查冊新安排,列明車輛登記冊的目的,但未有包括傳媒採訪報道。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傳媒採訪報道要透過「例外情況」途徑,向運輸署署長提出書面申請,安排不合理和不理想,質疑要求記者在新聞報道未刊登前向署方提供資料,會影響採訪工作。
江玉歡在電台節目指,政府上周五公布新安排,今日就開始實施,時間太倉促,她會再向署方反映疑慮,若未獲適當回覆,將於立法會層面再跟進。她關注《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新聞和出版自由,反問署長為何突然有那麼大的權力,可凌駕港人基本權利。
江玉歡又指,相關表格未有訂明署長的審批時間,但採訪工作或很趕急和有時限,如果署長要花一個月審批,屆時報道內容可能已過時。她說,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做法,雖然並非所有地區都必須由法庭判斷個案是否牽涉公眾利益,但以新西蘭為例,當地政府會考慮很周詳的因素再作決定。
她擔心本港的運輸署署長,審批時不懂定奪何謂「重大公眾利益」,建議車輛登記冊列明的「指明用途」,要加入「傳媒採訪」;若退而求其次,署方都應清晰交代署長考慮時的指引,同時要設上訴機制。 她提出,《私隱條例》已就記者採訪提供豁免,質疑不同法例是否不一致,又促請政府交代,以往記者胡亂使用查冊資料的情況是否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