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邹幸彤文章煽惑6.4集会维持原判入狱15人个月
终审法院早上裁定律政司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文章煽惑六四集会案上诉得直,恢复原审的定罪和判监15个月的判刑。
邹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体及报章发表关于六四的文章,提到“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个月;邹幸彤上诉至高等法院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诉,获准上诉至终院。
就邹幸彤争议能否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战警方集会禁令的合法性,终院五名法官有不同立场,其中包括常任法官李义在内三名法官,认为,邹幸彤能够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战警方集会禁令的合法性;首席法官张举能和另一名常任法官林文瀚则裁定不可挑战。
张举能认为,如果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战禁令有效性,必然会削弱禁令的权威,对国家安全、公众秩序、安全及他人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认为只能够透过司法复核,提出对禁令的质疑
李义裁定,挑战禁令合法性可以作为辩护理由,认为不应因为邹幸彤无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或寻求司法复核,而被剥削挑战禁令的机会。但法官同样裁定邹幸彤的挑战不成立,指处长认为当时集会,未能提供令人满意安排,确保疫情下的安全,属可以理解,认为禁令在限制和平集会权利,及社会利益两方面,已作出公正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