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從犯證人張劍虹稱雖有編輯自主權唯對黎下達指示無從選擇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案 從犯證人張劍虹稱雖有編輯自主權唯對黎下達指示無從選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開始接受辯方盤問。張劍虹在提問下承認,包括自己在內的大部分《蘋果日報》前高層,如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都與黎智英擁有共同價值觀,例如相信民主、言論及新聞自由、反對極權,以及堅信傳媒需要監察政府。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質疑,黎智英從來沒向管理層作出編採指示,所謂的「指示」是管理層共同持有的價值觀。但法官李運騰指出,根據張劍虹之前的供詞,黎智英要求英文版上與中國有關的新聞,全部都要是負面報道,形容這些並非價值觀,而是「偏頗」。

法官杜麗冰亦質疑,辯方的問題混淆「價值觀」及「編採指示」,要求釐清問題。辯方改稱,管理層所有人都知道報道的角度,黎智英根本毋須作出編採指示。

張劍虹不同意,指即使有相同的價值觀,但不代表黎智英沒有給過編採指示。他舉例指,黎智英參與反修例遊行時,《蘋果》記者需要在他落車的地方等候,以便拍照及進行訪問,並刊登在《蘋果日報》,黎智英會吩咐他們如何將新聞做大,以催谷市民上街,又會在「成敗樂一笑」的專欄撰稿,呼籲港人為了下一代,一定要出來抗爭示威。

張劍虹指,如果黎智英沒有清楚的編採指示,即使其他人有相同的價值觀,亦不會進行有關的報道。辯方在庭上展示《蘋果日報》的編輯室約章,張劍虹確認編輯是享有自主權。辯方再追問,根據公司的年報,當中提到言論自由是最重要的價值,言論自由是否包括「向老闆說不」,張劍虹否認,指即使有編輯自主的想法,但黎智英吩咐要做的事,他們根本無從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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