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从犯证人张剑虹称虽有编辑自主权唯对黎下达指示无从选择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案 从犯证人张剑虹称虽有编辑自主权唯对黎下达指示无从选择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3间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的案件,在西九龙法院续审,从犯证人、《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开始接受辩方盘问。张剑虹在提问下承认,包括自己在内的大部分《苹果日报》前高层,如前副社长陈沛敏、前总编辑罗伟光、前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都与黎智英拥有共同价值观,例如相信民主、言论及新闻自由、反对极权,以及坚信传媒需要监察政府。

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质疑,黎智英从来没向管理层作出编采指示,所谓的“指示”是管理层共同持有的价值观。但法官李运腾指出,根据张剑虹之前的供词,黎智英要求英文版上与中国有关的新闻,全部都要是负面报道,形容这些并非价值观,而是“偏颇”。

法官杜丽冰亦质疑,辩方的问题混淆“价值观”及“编采指示”,要求厘清问题。辩方改称,管理层所有人都知道报道的角度,黎智英根本毋须作出编采指示。

张剑虹不同意,指即使有相同的价值观,但不代表黎智英没有给过编采指示。他举例指,黎智英参与反修例游行时,《苹果》记者需要在他落车的地方等候,以便拍照及进行访问,并刊登在《苹果日报》,黎智英会吩咐他们如何将新闻做大,以催谷市民上街,又会在“成败乐一笑”的专栏撰稿,呼吁港人为了下一代,一定要出来抗争示威。

张剑虹指,如果黎智英没有清楚的编采指示,即使其他人有相同的价值观,亦不会进行有关的报道。辩方在庭上展示《苹果日报》的编辑室约章,张剑虹确认编辑是享有自主权。辩方再追问,根据公司的年报,当中提到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价值,言论自由是否包括“向老板说不”,张剑虹否认,指即使有编辑自主的想法,但黎智英吩咐要做的事,他们根本无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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