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宣布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 涵盖五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李家超宣布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 涵盖五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政府即日起就《基本法》23条立法,展开为期30日的咨询,涵盖五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 扩大“煽惑叛乱”罪的涵盖范围等。

行政长官李家超:“我宣布,政府今日正式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相隔22年,政府就基本法23条再次进行公众咨询,将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把现行的普通法罪行转为成文法,涵盖国安法未处理的五种罪类。

第一类是叛国相关罪行,将以现行叛逆罪为蓝本订立叛国罪,针对加入外来武装力量等行为。另外将“隐匿叛国”改为成文法则,即当有人知道他人犯叛国罪时要尽快通知警方,否则同属犯罪,亦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参与涉及境外势力操练。

第二类是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相关罪行,将修改现时法例,煽惑离叛的对象,将由现时只涵盖警员等,扩阔至所有公职人员,并引入“叛乱”罪,处理比暴动更严重行为。

第三类是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将详细定义“国家秘密”涵盖所有公职人员,禁止非法获取、管有和披露国家秘密,法例涵盖现代间谍活动,例如境外势力透过代理人发布虚假或误导讯息,禁止参加、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组织利益。

第四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将新增罪行,防止公共基础设施受恶意破坏,并禁止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五类是境外干预及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禁止配合境外势力透过不当手段影响中央或特区政策、立法会及法院履行职能及特区选举,并会修改《社团条例》,涵盖更多可能危害国安的组织,部分罪行订立域外效。

李家超说:“我们不是针对个别国家,其实是保护自己世界应该和平共处,所以不希望别人来犯我们,但必须要保护好自己,当别人真的犯我时,有充分法律基础去处理。”

政府强调,23条的案件只会在香港审理。李家超说:“我们建议的立法是不会涉及将在香港被捕的人送往内地,这一点很清楚,这次立法是处理香港的活动,在香港受审,一切都是根据香港法律。”

被问到境外政府、组织或政客,就本港判决或法律发声明,会否构成政府建议新订的“境外干预罪”,李家超表示,任何人对政府有意见,甚至有尖锐的批评,都是容许,指媒体一向都对政府做法有不同声音,无论正面或负面的意见,当局都会欢迎。他又说,法例有清晰的标准,只要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发表任何意见均会受法律保障,不会构成违法行为。

咨询文件会在保安局网站公布,政府指会举行多场讲解会,包括针对外国领事及商会进行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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