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王宗尧7.1冲击立法会暴动罪成还柙候判 官斥砌词作供
2019年的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闯进立法会大楼破坏,包括艺人王宗尧在内6人早前否认暴动罪,其中王宗尧等4人,早上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成。另外两名供称是记者的被告黄家豪及马启聪,暴动罪名不成立,但“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则罪成。法庭押后至2月6日听取各人求情,并在3月16日判刑,期间除黄家豪和马启聪外,所有被告保释取消,需要还柙。
区院暂委法官李志豪颁布书面裁词,指王宗尧声称进入立法会唯一目的是把充电器交予记者,但被告知道当天立法会已被示威者破坏及占领,而警方亦打算清场,无必要以身犯险亲身进内,可以相约在立法会外交收,形容被告行为令人摸不著头脑。
而被告进入立法会会议厅后,有多番机会把充电器交予记者,但他并没这样做,认为他的証词不尽不实,只是砌词让他有借口在立法会出现。
判词又指,片段显示被告临离开会议厅前,转身走向一名戴黄色头盔的黑衣示威者旁,并和他拥抱及拍他的膊头,明显在表达支持及鼓励,并意在参与暴动。法官指,没有忽略被告艺人的身份,而被告凭借本身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注意,从而更能促成、协助或鼓励在场的暴动。
至于有智能障碍、自闭症及思觉失调的被告何俊谚,法官指没有証供支持被告是受幻听影响而进入立法会,片段显示他一度把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肖像画推到,认为他以此表达不满和发泄,并激起在场人士的士气和挑起示威者情绪,令暴动持续下去。
另一名被告吴志勇,裁决指他在警诫下承认到立法会是为了示威,抗争及留守,并在立法会内接受传媒访问。法官又认为,被告林锦均称,在游行后留在立法会外休息,只是掩饰自己曾在立法会外逗留和撞击玻璃,认为被告说法不合理和故意隐瞒。
另外两名供称是记者的被告黄家豪及马启聪,法官指不能否定二人进行拍摄采访的说法是真确,裁定他们暴动罪名不成立。不过法官指,当时警方指示明确要求“所有人士必须撤离”立法会,用宇并不含糊,不认同辩方可将把记者,抽离“所有人”当中,裁定两人另外被控的“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
同案另外7人,包括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曾参与民主派初选的刘颕匡同样被控,早前已经承认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