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簽署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主席令 今年5月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閉幕,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5月1日起施行。法案共有6章65條,指明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其中絕密級保密期限不超過30年,機密級不超過20年,秘密級不超過10年。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如嚴重違反規定,將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置。法例列明的法律責任,如違反規定,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包括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在閉幕會上發表講話。指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保密工作基本原則,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有關方面要加強普法宣傳,抓緊出台配套規定,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趙樂際又強調,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在即,開好這次大會,對動員民眾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黨中央確定的戰略部署上來,奮力完成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強調要把大會開成民主、團結、求實、奮進的大會。支持和鼓勵代表真正把人民群眾呼聲願望反映上來。